杭州市2009年度十大药品案件
2010/3/10 10:30:09作者:陈良江 沈建国 王延峰 摘自:杭州日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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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2009年度我市十大药品案件。去年,全市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督抽样1593批次,合格率90.7%,药品快速检测1609批次,合格率99.6%。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2009年连续两年对全市医疗器械进行抽样,合格率100%。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总体趋好,没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记者同时从全市药品稽查会议上获悉:目前,全市有药品生产企业113家,约占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的25%,药品批发企业88家,药品零售企业297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2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00家,全市医药企业销售额超过400亿元。
在十大药品案件中,我们选取了市民关注的三大案件,并请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稽查支队支队长柳静波对案件进行逐一点评:
杭州旺华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情回放:杭州旺华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地址未变更成新搬迁地地址、新厂房未进行迁址验收和未取得洗剂GMP证书的情况下,于2008年2月开始生产肤芩洗剂并销售。2009年7月,依法作出没收查封的成品和包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107387.74元、罚款906940.95元、直接负责人马某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合法的生产地址和符合GMP规定并通过认证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药品,是《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的强制要求,也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关键点。依法对生产假药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处罚,在杭州市局也是首次。该案从案发、调查取证到案件结束,省、市、县大稽查联动机制和全国药品稽查协作机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杭州心惠药店销售假药案
案件回放:杭州心惠药店对经营的药品“复方关节炎胶囊”不能提供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和购进验收记录,被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药品系药店邮寄方式购进,为假药。该药店被依法处以没收库存假药“复方关节炎胶囊”、没收违法所得855元、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邮购假药一直是稽查打击的重中之重,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得以发现假药线索,这是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依据“7+1”协作协议,县级局向外省发函并直接接收回函,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药店的“代购”、“代销”行为非常隐蔽,采用不做账方式,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要加大对药品经营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经营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
符立芳通过互联网形式
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回放:当事人符立芳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营左炔诺孕酮片、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药品,经查,药品系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物流公司运输的方式,从河南郑州某保健品商行购进。符立芳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945.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如何查处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是稽查面临的新课题。如何有效查到违法主体并确定涉案药品数量都是稽查办案面临的问题。本案中,涉案药品的购销经手人均为符立芳一人,购进交易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看似没有证据,但办案人员通过当事人符立芳的多次问话形成调查笔录来认定涉案药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应予以肯定。
2009年度我市其他七大药品案件分别为:杭州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杭州镧川堂大药房销售假药案;杭州某医院使用假药治疗性乙肝疫苗案;杭州可欣药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案;杭州某参茸滋补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阿胶案;李钟日销售假药案;李晓亮无证经营药品案。
记者同时从全市药品稽查会议上获悉:目前,全市有药品生产企业113家,约占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的25%,药品批发企业88家,药品零售企业297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2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00家,全市医药企业销售额超过400亿元。
在十大药品案件中,我们选取了市民关注的三大案件,并请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处长、稽查支队支队长柳静波对案件进行逐一点评:
杭州旺华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假药案
案情回放:杭州旺华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地址未变更成新搬迁地地址、新厂房未进行迁址验收和未取得洗剂GMP证书的情况下,于2008年2月开始生产肤芩洗剂并销售。2009年7月,依法作出没收查封的成品和包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107387.74元、罚款906940.95元、直接负责人马某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合法的生产地址和符合GMP规定并通过认证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药品,是《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的强制要求,也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关键点。依法对生产假药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处罚,在杭州市局也是首次。该案从案发、调查取证到案件结束,省、市、县大稽查联动机制和全国药品稽查协作机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杭州心惠药店销售假药案
案件回放:杭州心惠药店对经营的药品“复方关节炎胶囊”不能提供该药品的购进票据和购进验收记录,被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药品系药店邮寄方式购进,为假药。该药店被依法处以没收库存假药“复方关节炎胶囊”、没收违法所得855元、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邮购假药一直是稽查打击的重中之重,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得以发现假药线索,这是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依据“7+1”协作协议,县级局向外省发函并直接接收回函,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药店的“代购”、“代销”行为非常隐蔽,采用不做账方式,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要加大对药品经营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经营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
符立芳通过互联网形式
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回放:当事人符立芳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经营左炔诺孕酮片、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药品,经查,药品系通过互联网网上交易、物流公司运输的方式,从河南郑州某保健品商行购进。符立芳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945.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如何查处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是稽查面临的新课题。如何有效查到违法主体并确定涉案药品数量都是稽查办案面临的问题。本案中,涉案药品的购销经手人均为符立芳一人,购进交易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看似没有证据,但办案人员通过当事人符立芳的多次问话形成调查笔录来认定涉案药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应予以肯定。
2009年度我市其他七大药品案件分别为:杭州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杭州镧川堂大药房销售假药案;杭州某医院使用假药治疗性乙肝疫苗案;杭州可欣药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案;杭州某参茸滋补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阿胶案;李钟日销售假药案;李晓亮无证经营药品案。
本文关键词:杭州,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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