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7/30 17:15:52作者:王燕燕 摘自:山东省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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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实施,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与此同时,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药品的分解速度受温度、水份、光线等因素影响,以温度为例,一般情况下,温度每升高10℃,分解速度增加2~4倍,因此药品的贮存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药品储存有常温、低温、冷冻、冷藏、避光等储存方法。需低温储存的药品会因受热而变质、变性,甚至易燃、易爆、易挥发。所谓低温一般指2~20℃。有些需在2~8℃下保存。如一些生物制品、酶制剂、激素和抗生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对药品储存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条件让人担忧。 一、现状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基本可以用“简陋”二字来概括,主要表现为: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以我县为例,全县有80%以上的药库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排气扇 、地脚架及防虫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45%以上的医疗机构药房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冷藏设备不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低温储存的药品如青霉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粉针等都是存放在常温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三是温湿度计配备不全。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了温湿度计,但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村级医疗机构基本上没有配备温湿度计,不能掌握药房的储存条件。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句空话;四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过期失效药品经常出现。
二、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贮存现状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虽然对药品储存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规定未达到要求如何处理;其二、医疗机构领导不重视,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贮存管理的硬件设施投入只抱应付态度;其三、药学技术人员管理不善或者素质低下,有的乡镇卫生院甚至无药学技术人员;其四、农村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对药品的贮存管理知识根本不懂;其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三、对策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农民生命与健康,必须加强药品储存的管理。一是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增加制冷设备,改善药房无空调的现状,保证需在冷处保存的药品控制在10℃以下;需在阴凉处避光保存的药品温度控制在20℃以下,常温保存的药品控制在30℃以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药房面积。二是加大各级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的培训力度。专门强化培训药品贮存管理知识,系统地针对各医疗机构的特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指导,同时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在医疗机构推行《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三是药监部门加大力度、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予以纠正,强化药品管理人员的淡薄意识。对凡是未按要求贮存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处理。
当前,政府部门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完善,目地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药品监管就显的尤为重要,所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状况势在必行。
二、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贮存现状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虽然对药品储存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规定未达到要求如何处理;其二、医疗机构领导不重视,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贮存管理的硬件设施投入只抱应付态度;其三、药学技术人员管理不善或者素质低下,有的乡镇卫生院甚至无药学技术人员;其四、农村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对药品的贮存管理知识根本不懂;其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三、对策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农民生命与健康,必须加强药品储存的管理。一是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增加制冷设备,改善药房无空调的现状,保证需在冷处保存的药品控制在10℃以下;需在阴凉处避光保存的药品温度控制在20℃以下,常温保存的药品控制在30℃以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药房面积。二是加大各级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的培训力度。专门强化培训药品贮存管理知识,系统地针对各医疗机构的特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指导,同时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在医疗机构推行《优良药房工作规范》。三是药监部门加大力度、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予以纠正,强化药品管理人员的淡薄意识。对凡是未按要求贮存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处理。
当前,政府部门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完善,目地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药品监管就显的尤为重要,所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状况势在必行。
本文关键词: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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