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重回卫生部 医药分合风雨十年启示录3
2008/7/17 15:42:23作者:柴会群 摘自:南方周末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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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两制
3月8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网上,出现一篇题为“市场化路线大败局”的热帖,作者“种瓜得豆”疑为药监内部人士。在他看来,医药合并意味着我国的药品市场化路线的失败。
这篇文章分析:在权力划分上,药监过小而卫生过大,药监对药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权利不完整不充分,对卫生部门不具破坏力和推动力,对卫生体制发挥不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尽管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的研制、审批、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可由于历史原因,国家药监局成立十年以来,对于药品流通占70%以上、药品使用中最重要的环节——医院,却始终缺乏有效监督。由于很难监管到医院,药监局一度被业内人士戏称为“药店局”。
陈晓兰举报的所有问题都发生在医院里,她发现药监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只能到“说明书”为止。“进了医院之后怎么用,药监(部门)说是医院的事,他们不管。”
卫生部门似乎也乐得配合。比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细心人可以发现,最重要的部门药监恰恰漏掉了。
“药监部门不敢进,卫生部门既没人懂又无法定执法权。医院成了假药和假医疗器械的安全港。”陈晓兰说。
国家药监局近年在压力下发出多个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不过并没有起到作用——它们只能通过药监部门发到企业里,却到不了医院。以“氦氖激光血管内治疗仪”为例,国家药监局早在2004年5月就发了文。可是该产品在医院真正停止使用,却是在2005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出整顿“血疗”的紧急通知之后。
L是某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在他看来,药品的监管应该比做一条河流,理论上应该是全程监管。可是我国现状是,药监部门只能管到30%上游和中游,占70%的下游管不了,但要承担全流域的责任。“综观药监十年,对药监部门的动作卫生部门我自岿然不动。药监处处受制于卫生,最终不断收缩战线,埋头于药品生产和药品零售领域,基本无法有效介入医疗机构环节的药品监管。”“种瓜得豆”在帖子中写道。
监管悖论
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十多位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而死亡)事件,让药监系统的公信力深受打击,亦被认为是郑筱萸落马的一大原因。然而L处长却透露,对于药监系统而言,齐二药事件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事件发生时,国家药监局刚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要求医院在发生不良反应时上报药监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成立多年的药监第一次真正介入医疗机构的监管。而齐二药事件也正是国家药监局率先对外披露。“本来药监局是用来向中央请功的。”L说,“没想到经过媒体放大,舆论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药监局。”
L处长认为,药监系统从一成立时起,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悖论:查处问题同时也是暴露问题的过程,工作做得越多越扎实,问题暴露得也越多越明显。
就在各种药品不良事件让药监系统深感被动之际,刚刚经历了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的卫生系统却全身而退。
在齐二药问题上,卫生系统普遍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中山大学附属三院鸣冤。认为医院按规定通报了药品不良反应,如果为此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负责任的医院不应承担不负责任的企业的责任”。
然而一位药监人士对此质疑:“齐二药之事,除了查药厂造假,怎么就没人查一查,假药是如何流进医院的?”中山三院用的药无疑都是通过药品招标进入的,而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药品招标制度,一直都是由卫生部门操办。
药监系统成立之后,医院用药安全便面临新的考验。据陈晓兰介绍,以前医院里有一个重要岗位:临床药师。他们是负责医生用药的专业人员,不仅懂医学和药学,还非常熟悉药物的剂量、配伍以及相互作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医生处方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
临床药师除了可以在用药安全上把关,还可以监督医生乱开回扣药现象。“医药分家以前,临床药师时常会把医生们开出有问题的处方退回去,对医生而言这也是颇没脸面的事情。”陈晓兰说。
然而药监局成立后,医院开始执行由卫生部门制定的执业医师制度,而药店开始实施药监部门制定的执业药师制度。夹在中间的临床药师却在医院失去了位置。“这给用药安全和诊疗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陈晓兰说,“现在药房往往积极配合医生多开药,以前屡见不鲜的因违规用药而退处方的情况没有了。”
与此同时,发生医院里的不良事件则渐渐上升,并成为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重要导火索。“许多病人就是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在了医院,死了之后还没法打官司,因为最后往往找不到一个责任人。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医闹’。”
来自卫生部的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五千多起,2004年上升到八千多起,2006年则将近一万起。“十年来,我反映的所有问题,都发生在医疗机构内,都与医疗服务安全直接有关。我以我十年的经历证明,医、药分家其实分掉的是卫生和药监等主管部门的责任,带来的是不受约束的权力。”陈晓兰说。
3月8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网上,出现一篇题为“市场化路线大败局”的热帖,作者“种瓜得豆”疑为药监内部人士。在他看来,医药合并意味着我国的药品市场化路线的失败。
这篇文章分析:在权力划分上,药监过小而卫生过大,药监对药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权利不完整不充分,对卫生部门不具破坏力和推动力,对卫生体制发挥不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尽管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的研制、审批、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可由于历史原因,国家药监局成立十年以来,对于药品流通占70%以上、药品使用中最重要的环节——医院,却始终缺乏有效监督。由于很难监管到医院,药监局一度被业内人士戏称为“药店局”。
陈晓兰举报的所有问题都发生在医院里,她发现药监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只能到“说明书”为止。“进了医院之后怎么用,药监(部门)说是医院的事,他们不管。”
卫生部门似乎也乐得配合。比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一条:公安、工商、规划、计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细心人可以发现,最重要的部门药监恰恰漏掉了。
“药监部门不敢进,卫生部门既没人懂又无法定执法权。医院成了假药和假医疗器械的安全港。”陈晓兰说。
国家药监局近年在压力下发出多个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不过并没有起到作用——它们只能通过药监部门发到企业里,却到不了医院。以“氦氖激光血管内治疗仪”为例,国家药监局早在2004年5月就发了文。可是该产品在医院真正停止使用,却是在2005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出整顿“血疗”的紧急通知之后。
L是某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在他看来,药品的监管应该比做一条河流,理论上应该是全程监管。可是我国现状是,药监部门只能管到30%上游和中游,占70%的下游管不了,但要承担全流域的责任。“综观药监十年,对药监部门的动作卫生部门我自岿然不动。药监处处受制于卫生,最终不断收缩战线,埋头于药品生产和药品零售领域,基本无法有效介入医疗机构环节的药品监管。”“种瓜得豆”在帖子中写道。
监管悖论
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十多位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而死亡)事件,让药监系统的公信力深受打击,亦被认为是郑筱萸落马的一大原因。然而L处长却透露,对于药监系统而言,齐二药事件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事件发生时,国家药监局刚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要求医院在发生不良反应时上报药监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成立多年的药监第一次真正介入医疗机构的监管。而齐二药事件也正是国家药监局率先对外披露。“本来药监局是用来向中央请功的。”L说,“没想到经过媒体放大,舆论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药监局。”
L处长认为,药监系统从一成立时起,就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悖论:查处问题同时也是暴露问题的过程,工作做得越多越扎实,问题暴露得也越多越明显。
就在各种药品不良事件让药监系统深感被动之际,刚刚经历了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的卫生系统却全身而退。
在齐二药问题上,卫生系统普遍认为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中山大学附属三院鸣冤。认为医院按规定通报了药品不良反应,如果为此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负责任的医院不应承担不负责任的企业的责任”。
然而一位药监人士对此质疑:“齐二药之事,除了查药厂造假,怎么就没人查一查,假药是如何流进医院的?”中山三院用的药无疑都是通过药品招标进入的,而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药品招标制度,一直都是由卫生部门操办。
药监系统成立之后,医院用药安全便面临新的考验。据陈晓兰介绍,以前医院里有一个重要岗位:临床药师。他们是负责医生用药的专业人员,不仅懂医学和药学,还非常熟悉药物的剂量、配伍以及相互作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医生处方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
临床药师除了可以在用药安全上把关,还可以监督医生乱开回扣药现象。“医药分家以前,临床药师时常会把医生们开出有问题的处方退回去,对医生而言这也是颇没脸面的事情。”陈晓兰说。
然而药监局成立后,医院开始执行由卫生部门制定的执业医师制度,而药店开始实施药监部门制定的执业药师制度。夹在中间的临床药师却在医院失去了位置。“这给用药安全和诊疗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陈晓兰说,“现在药房往往积极配合医生多开药,以前屡见不鲜的因违规用药而退处方的情况没有了。”
与此同时,发生医院里的不良事件则渐渐上升,并成为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重要导火索。“许多病人就是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在了医院,死了之后还没法打官司,因为最后往往找不到一个责任人。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医闹’。”
来自卫生部的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五千多起,2004年上升到八千多起,2006年则将近一万起。“十年来,我反映的所有问题,都发生在医疗机构内,都与医疗服务安全直接有关。我以我十年的经历证明,医、药分家其实分掉的是卫生和药监等主管部门的责任,带来的是不受约束的权力。”陈晓兰说。
本文关键词:药监局,卫生部,医药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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