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药监局:“艾荘百夫康”被认定为假药
2007/12/13 9:20:04作者:周锐 首席记者 全来龙 摘自: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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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一种名为“艾荘百夫康”的软膏被南昌市药监局以假药查处,原因是其未经批准,擅自在包装、说明书上标注能治疗疾病的文字。
据悉,标示为郑州添康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荘百夫康软膏,擅自在说明书上标注能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等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文字。执法人员介绍说,该产品在使用说明书上标示了“(95)卫妆准字(29-XK-0995)”卫生许可证号,又在包装盒上标示“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号”、“豫卫健用证字[2003]第0318号”等证号。
南昌市药监局直属局提醒说,只有药品才可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可以治疗疾病的内容,而且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标示有“国药准(进)字”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据悉,标示为郑州添康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荘百夫康软膏,擅自在说明书上标注能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等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文字。执法人员介绍说,该产品在使用说明书上标示了“(95)卫妆准字(29-XK-0995)”卫生许可证号,又在包装盒上标示“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号”、“豫卫健用证字[2003]第0318号”等证号。
南昌市药监局直属局提醒说,只有药品才可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可以治疗疾病的内容,而且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标示有“国药准(进)字”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本文关键词:南昌市,药监局,艾荘百夫康,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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