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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的几点思考
2007/10/9 10:25:36作者:方翰林 涂清云 摘自: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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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生的电子商务每年保持100%的增长率,网络销售药品也是如此。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绝大部分假药都是通过网络销售的,药监部门应如何尽早发现、查处并防止假药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将是摆在药监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笔者结合最近我局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发现的两起假药案件谈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存在问题
      1、监管难度大。在查处的假药妇炎消胶囊(商品名:妇炎康)案件中,经过调查发现假药为某公司业务员私自通过网络与一名男子联系购买的,只有这名男子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号,在案件查处后通过业务员联系发现该男子手机号码已变,已经很难做到追根溯源。由于网络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并且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制售假药的手段已经越来越隐蔽和狡猾,相对于其他售假行为更难得到有效规范和查处。
      2、处理难度大。在冒充辖区内一生产企业生产的结石通胶囊案件中,经过调查发现假药是通过一公司在网站(www.gysw.cn)及药品交易会向全国区域招商并进入流通市场的。但是,药监部门对这种情况处理起来却很为难。一是没有权力关闭网站,因为那属于信息产业部的职责范围;二是如果试图直接查处假药销售地点,可联系地址往往并不存在,而且药监部门不具备刑侦手段,也调查不出网址注册地点和联系电话的实际所在地点。因此,单凭药监部门的努力,查处网络假药销售点的效果甚微。
      二、几点建议
      1、加强监管力度。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9号)没有明确规定省以下药监部门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监管权限,事实上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真空,并且9号局令中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对不法分子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以至于不法分子敢明目张胆地冒充国家局网站来推销假药。做为以保护公众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的药监部门,理应联合有关部门,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建立起甚至是专门的网络稽查队伍,不断加强对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监督管理力度。
      2、加大用药宣传。广大群众对药品知识的缺乏,对药品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等原因也是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案件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加大对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和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也能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警示网络购药风险。
      3、建立举报平台。大千网络世界变化莫测,单单依靠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不足以有效地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行为,要将不法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权威的互联网违法与违规药品信息举报中心网站,搭建起广大群众与监管者共同沟通假劣药品信息的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势在必行。
      4、把住物流关口。网络上销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为逃避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往往不会把假药销售给本地,这样物流行业就成为销售假药链上的最后一关。加强与邮政、快递公司和物流企业的沟通,增强物流行业的自律意识,促进形成药品运输的有效监管模式,为网络销售假药的监管把好最后一关。
      5、加快立法进程。传统的法规,已经无法对网络商品作出合理的判断,传统的监督手段更没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药品作为一种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应加快对管理网络销售药品的立法进程,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监管的法律基础。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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